-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104号
- 【发布日期】2009-09-23
- 【生效日期】2009-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缴纳2009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缴纳2009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9〕104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复函》(财综〔2003〕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核定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2号)精神,请你单位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2009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汇至我部汇缴专户(缴纳款金额见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汇缴专户
开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账号:75010188000021101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联系人:沈钢
电话:(010)66556346
附件:2009年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用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用表
营 运 单 位 设 施 名 称 机 组 状 态 额定电功率(MWe) 2009年收费金额
(单位:万元)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方家山核电厂1、2号机组 双机组 建造 120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 双机组 建造 120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 双机组 建造 120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红沿河核电厂1、2、3、4号机组 4机组 建造 240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 双机组 建造 120
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 双机组 选址 40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福清核电厂3、4、5、6号机组 4机组 选址 40
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 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 双机组 建造 120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 双机组 选址 40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 双机组 选址 40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江苏核电厂扩建工程5、6号机组 双机组 选址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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