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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 【发布文号】闽人办[2007]101号
  • 【发布日期】2007-08-15
  • 【生效日期】2007-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人办[2007]10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97号),现将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郑庆阳等11573人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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