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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8〕377号
  • 【发布日期】2008-04-01
  • 【生效日期】2008-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377号)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宏保险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中宏〔2008〕39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营业场所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2号裙楼第二层”,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大厦2楼、15楼ADE单元”。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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