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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宝安区产后访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21
  • 【生效日期】2010-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宝安区产后访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宝安区产后访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将于2010年3月12-14日举办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宝安区产后访视人员培训班(“降消”专项)”(编号:10120301)。培训班将邀请深圳市妇幼保健院专家及区级多名具有丰富相关经验的医疗保健专家授课,目的是结合本地区基层孕产妇保健工作实际情况、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及服务队伍的素质等进行产后保健系统培训。授课内容有: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宝安区“降消”项目工作与现状、产后康复指导、产后心理卫生指导、产褥期常见疾病的识别及处理、产后访视基本要求、产后卫生指导等。产后访视人员经培训后考核合格授予《深圳市产后家庭访视合格证书》,旨在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队伍的素质,持证上岗,保障母婴安康。

主办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培训对象:各预防保健所妇保负责人,各医院社康科妇幼保健负责人,各社康中心妇女保健、产后访视负责人,各民营医院产后访视人员(需《深圳市产后家庭访视合格证书》人员提供本人大一寸蓝底彩色免冠近照两张)。

培训时间:2010年3月12日――2010年3月14日

报到时间:2010年3月12日8:00~8:30

报到地点:宝安区中医院8楼会议室

授课地点:宝安区中医院8楼会议室

学 分:Ⅱ类学分5分(请带学分卡)

为方便培训班人数统计、安排教材、用餐等,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第2-3天将报名表上交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联 系 人:李建梅,13602522259,E-Mail:ljm3712@126.com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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