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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勇士的决定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20号
  • 【发布日期】2009-09-30
  • 【生效日期】2009-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勇士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勇士的决定

(洛政〔2009〕120号)




2009年3月19日20时许,席国强同志在宜阳县文明路发现一名歹徒持刀抢劫一名女子后逃窜。席国强迅速赶上,死死拽住歹徒衣服,试图将歹徒摁倒在地。歹徒见无法脱身,持刀向席国强腹部捅去,趁机逃离。席国强捂着伤口继续向前追赶,在奋力追出六十余米后,终因伤势过重瘫倒在地上,席国强被热心群众及时送到宜阳县中医院抢救。当晚,医生为席国强实施了脾脏摘除和后腹膜修补手术后,才脱离生命危险。

席国强同志在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敢地与歹徒搏斗,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正义。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积极性,争创全省平安先进市,根据《洛阳市保护和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市政府决定,授予席国强同志“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

希望席国强同志珍惜荣誉,进一步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建设平安洛阳做出更大的贡献。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学习席国强同志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社会治安、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平安、和谐洛阳做出积极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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