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90号
- 【发布日期】2009-05-14
- 【生效日期】2009-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制定的《银川市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
银川市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09年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以下简称“三区”)小学毕业281个班14989人,预计招生270个班14192人;初中毕业227个班12660人,计划招生268个班14814人;高中(含职高、民办)毕业192个班9816人,计划招生200个班10483人(含职高、民办、公办学校择校生);普通中专计划招生2873人(面向全区)。高中阶段的入学率为96.95%。普通高中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56.72%(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占51.16%,民办高中占5.56%);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招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43.28%。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以下简称“两县一市”)的招生计划,由当地人民政府批转下达。
二、招生原则和办法
(一)小学招生
全市各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城市小学和农村小学要分别保证六周岁和六岁半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城市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应在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可招收学前一年或学前两年幼儿进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农民工子女)就学,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新招收的小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电子档案管理。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全市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分配到初中学校就读。三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两县一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分配工作由本县(市)教育局依据本《意见》精神负责实施,并将分配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各初中学校不允许自主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录取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日后进行,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确保录取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三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名单必须在7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学籍由三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进一步完善初中学校(含民办)电子档案建设,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三)高中阶段招生
三区高中阶段招生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实行学生填报志愿和调剂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可选择普高、普高兼职高(职业中专)、普高兼中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大类别报考,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按照招生政策分类、分批、分别录取。两县一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本《意见》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并负责实施。
1.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09]54号)精神,今年我市仍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制度。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各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中50%的名额,依据所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
(1)招生原则。以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依据实施择优录取,同时兼顾区域和学校发展相对均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招生方式。根据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和学生所填报志愿,首先按所属各初中学校50%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择优录取,然后再录取其他计划招生数。三区按《银川市2009年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录取,两县一市按各自制定的招生方案录取。
(3)择校生招生。三区择校生由市教育局按照择校生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成绩统一分配;两县一市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择校生录取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4)三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由各民办高中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5)银川高级中学招生。在完成银川市下达的公办招生计划任务后,民办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主要招收银川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专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各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成绩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兼报职高(职业中专)的初中毕业生,未被普高录取的可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参加录取。各职业学校在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可根据各自的专业、教学设备情况,利用一切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并且可根据各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注册备案。
(2)凡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录取且属于城市低保、农村救助家庭的考生,学费的收取,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城市低保和农村救助家庭学生免除学费的意见》办理。
3.普通中专招生
报考普通中专(含普高兼报中专)的考生,在报名时要填报普通中专志愿和报考登记表,三区各初中学校负责将考生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市)初中学校负责将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报到各县(市)教育考试中心,由各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中心。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项成绩总分负责组织录取。普高兼中专的考生未被普高录取的直接转入普通中专进行录取,只报普通高中的考生未被录取,愿意上普通中专的,须在7月10日以后,按照《银川市2009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通知》中的规定时间,到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补报普通中专志愿,参加普通中专录取。
三、报名和考试
1.三区初中毕业生报名和考试(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由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所有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填写《银川市2009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表》,各学校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到市教育局报名。两县一市考生的报名和考试(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业考试实行统一设置考场、统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按《银川市2009年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银教发[2009]58号)执行。
2.全市初、高中招生报名工作要严格审查学生本人户口,学生本人户口原则上规定随父母户口方为有效,初中升高中户口动迁认定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凡户口在学校报名工作结束后转入的考生,录取时实行调配。2009年2月底以后转入且户口不在本县(市)区的考生,一律回原学校参加中考。户口在本市,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要求回本县(市)区参加升学考试,须持本人户口、原毕业学校证明和学籍档案,户口在三区的考生到市教育局报名参加考试,户口在两县一市的考生到县(市)教育局报名参加考试。户口在本市,在外地就读并参加中考,要求参与银川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持本人户口、学籍档案、密封好的考试试卷及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符合录取条件的三区考生由市教育局调配转录;两县一市考生由各县(市)教育局转录。转录新生工作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户口在本市,本人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市上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原毕业学校证明和学籍档案,于8月20日之前,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参加统一分配。
3.参加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学生,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报考费。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在本校参加报名,凡弄虚作假转校报名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4.2009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学业考试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物理、化学合卷)、思想政治,选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考生可从历史、地理、生物三科中选考一科)。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测试25分)满分为120分;“理化”满分为160分(其中物理85分,化学75分);政、史、地、生合卷,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地理、生物任选一科占30分),实行开卷考试。综合素质评价110分(其中道德与公民素养10分,学习能力40分,运动与健康50分,表现与特长10分)。总分730分。
5.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和考试(学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的具体安排,按银川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6.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消毒制度,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认真做好疾病预防等各项安全工作。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命题和阅卷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各科命题说明的通知》(宁教研[2009]52号)精神,今年初中学业考试仍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题。考试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发挥正确导向作用,推进新课程改革。注重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命题不受教材版本局限,注意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反对死记硬背、题海战术。试题难度适中,题量适当,不出繁、偏、怪、旧试题。试卷结构简约,主客观试题比例恰当,符合各学科知识特点。
2.今年三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试卷,由市教育局抽调中学教师统一评阅。两县一市的阅卷工作,由县(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评阅,阅卷工作安排于6月30日前报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处)。
五、招生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升入普通高中考试成绩增加10分。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普通高中录取时可降段录取,每个分数段为10分,降段不含择校线和各校录取线。
(1)烈士子女可降低两个分数段录取。
(2)华侨(归侨)子女,台籍学生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
(3) “少生快富”项目户子女,升入非示范性高中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
(4)驻银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飞行员子女,可降低两个分数段录取。
(5)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以及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可降低两个分数段录取。
3.驻守在边防、艰苦偏远地区的现役军人,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适当照顾安排就学。
4.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照顾政策,不得兼项。降分数段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填报清楚,并将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报招生办。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不再收取任何照顾录取的证件。凡被降段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招生纪律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对自主招生的管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所招学生不予注册。
1.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要体现学校良好的教育形象。
2.招生行为要规范。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违反政策擅自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应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发放给学生。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3.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按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银川一中民族班、宏志班,银川二中、六中宏志班招收的三区学生及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的招生名单于8月5日前报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在5月30日前将招生文件(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两县一市教育局要及时将学生成绩反馈给学生,并在7月20日前将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和专报普通中专的学生成绩报送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以保证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录取。
5.大力实施“阳光收费”,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及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6.在高中招生考试中违犯考试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予录取。
七、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
1.为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和督察工作,成立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晓沛
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亢 晟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赵晓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刘 峰
郑 强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蒯自国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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