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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04
  • 【生效日期】2004-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0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沧州金丝小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沧州金丝小枣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沧州金丝小枣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北省沧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沧州金丝小枣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请示》(沧县政请字[2003] 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沧县的黄递铺乡、高川乡、崔尔庄镇、杜生镇、杜林乡、大官厅乡、大褚村乡、纸房头乡,泊头市的齐桥镇,献县的淮镇、高官乡,河间市的景和镇等12个乡镇。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金丝小枣品种:

金丝丰、金丝蜜、无核红和经过审定的沧州金丝小枣优良品种。

(二)土壤条件:

土层深厚肥沃的中壤质粘潮土,PH值7.5-8.5。

(三)栽培管理:

1.种苗的培育:选“金丝丰”、“金丝蜜”、“无核红”等优良母树嫁接。

2.苗木定植:春季苗木芽体萌动期栽植,株距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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