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20
- 【生效日期】2005-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事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5年11月5日举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相应专业类别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初
级
程序员
基础知识科目
应用知识科目
均为45分
均为75分
网络管理员
电子商务技术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中
级
软件设计师
网络工程师
电子商务设计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高
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综合知识科目
案例分析科目
论文科目
系统分析师
二、请根据上述合格标准认真对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经与计算机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该专业相应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各地抓紧完成本次考试的后续工作,并做好2006年上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表: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人事部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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