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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5]70号
  • 【发布日期】2005-12-06
  • 【生效日期】2005-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系统实行公文无纸化传输的统一要求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2]87号)的任务安排,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从2005年l2月15日起开始运行。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2月28日为试运行阶段,其间市政府及办公厅同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的公文传输实行双轨运行,即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同时传递;2006年3月1日起,市政府及办公厅将根据运行情况,逐步取消下发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非密级纸质公文;2006年4月1日起,市政府及办公厅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的非密级纸质公文。

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在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外网上运行,电子公文管理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系统扩建与运行维护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单位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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