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6]1号
- 【发布日期】2006-01-09
- 【生效日期】2006-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兰州军区联勤部,省军区后勤部:
为了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运力,满足运输需要。
2006年春运工作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40天。据预测,春运期间全省旅客运量将达到1738?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2%。其中,铁路117?6万人次,增长3?2%;道路1562?5万人次,增长3%;水运46万人次,增长1?78%;民航12万人次,增长13%。由于2006年元旦、春节相隔较近,春运将呈现出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叠加的特点,各运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客流变化规律,提前做好运量预测、运力安排工作,适时增加线路、班次,加开车(船)、航班,努力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铁路部门要做好运力储备方案,及时加挂车辆、增开临时客车,争取安排直达列车,以减少旅客在兰州等地的中转时间。公路运输部门要合理安排正班车,适时增加加班车和民工包车。民航部门要结合冬季航空运输特点,
安排好重点地区、旅游热线的航班运力。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重点做好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等客运枢纽的车辆调度工作,确保乘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和旅游部门要提前做好民工和旅游客流的调查预测工作,为运输部门组织安排运力和制定运输方案提供依据。
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运输部门要统筹安排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铁路部门要利用春运期间“南客北货”的有利时机,组织突击抢运,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平稳有序。石油企业要保证客运车辆用油,特别是柴油的足额供应。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运输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将运输安全的各项规章落到实处。在春运前和春运中,各地及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飞机等运输工具及设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保证运输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所有司乘人员必须符合安全运营要求,努力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对容易诱发重大恶性事故的严重超载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联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要完善道路安全保障设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重点对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夜间行车危险路段及县乡道路、山区道路和乡镇渡口进行一次安全整治,排除不安全因素。
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建设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加强对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公安、交通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整顿运输秩序,严厉打击“黑车”、“宰客”和“车匪路霸”等各类侵害旅客权益的非法活动。同时,切实
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物品的查禁工作,完善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
三、做好预防工作,防控疾病传播。
春运期间人员流动量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各运输部门要努力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工作。要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做到勤打扫、勤通风,有效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特别要在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禽流感防控及禽类产品运输工作,对防控所需的物品要特事特办,力争按时限要求运抵目的地。
四、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努力为旅客出行创造便利条件。春运期间,各运输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增设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组织送票上门,创造条件提供电话订票、网络订票等服务,尽量方便旅客购票。要及时发布运
输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播发春运信息和动态,并积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建议。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春运工作。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好春运工作不仅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更是政府应尽的职责。省政府成立由杨志明副省长任组长的甘肃省2006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地、各主要运输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的原则,针对春运工作的特点,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春运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市州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人力、物资、经费等方面对春运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春运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466436、8469904。
附件:甘肃省2006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
甘肃省2006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志明副省长
副组长赵伟民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环保局局长
李平省经委主任
成员杨咏中省交通厅厅长
吉西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行之省经委副主任
张忠敬省发改委副主任
王幸省公安厅副厅长
周应军省建设厅副厅长
陈一为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王传河兰州铁路局副局长
李惠泽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李方晓省旅游局副局长
黄卫国中国民航甘肃安全监管办主任
梁军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中心副主任
杨如彪甘肃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谭水云东航甘肃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玉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赵维国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副经理
刘渤兰州军区联勤部军运部部长
何良平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姚国庆兰州市副市长
颜承鲁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朱行之同志兼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