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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宣贯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55号
  • 【发布日期】2005-08-29
  • 【生效日期】2005-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宣贯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宣贯的通知

(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的精神,今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该标准,保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分区域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现将宣贯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市(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管安全负责人和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宣贯计划及课时安排

为便于企业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选派人员参加,本着就地就近原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宣贯的区域为:华东、华北、东北、西北四个地区。宣贯班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为:

第一期:沈阳 9月下旬

第二期:厦门 10月中旬

第三期:呼和浩特 11月中旬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院负责宣贯的区域为:华南、西南、华中三个地区。宣贯班的时间和地点为:

第一期:成都 9月上旬

第二期:北海 9月下旬

第三期:武汉 11月上旬

宣贯班学时为3.5天。

三、报名方式

请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好有关企业及人员认真参加宣贯,并填写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宣贯报名表》,分别发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院。根据报名情况,由承办单位确定具体宣贯的时间。

联系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100029

联 系 人:张玉 刘鹏

联系电话(传真):010-64983633 64976192

联系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

地 址: 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安全环保院 430081

联 系 人:赵丹力 朱焱 王红汉

联系电话:027-86567522 传真:027-86532774

四、其他事项

宣贯相关费用(含资料费)由承办单位收取,宣贯费用9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附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宣贯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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