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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保险稽核软件系统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统信〔2006〕264号
  • 【发布日期】2006-03-31
  • 【生效日期】2006-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保险稽核软件系统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保险稽核软件系统的通知

(保监统信〔2006〕264号)




各保险公司:

为了加强保险监管工作,中国保监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开发了保险现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经测试,该系统符合有关设计要求,决定启用。为保证该软件的正常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稽核系统启用时间为2006年3月1日。

二、适用范围

该软件将在保险现场稽核检查中使用,使用单位为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该软件适用于财产险保险公司、人身险保险公司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

三、数据要求

各公司应按照保监会稽核检查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数据提取标准参照《关于做好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准备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5〕77号)文件。

四、其他要求

(一)启用稽核系统进行现场稽核检查是一项现场检查手段的创新改革,各保险公司应该充分认识系统启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公司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保险总公司应将相关内容通知所属分支机构,以保证保监局应用稽核系统进行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各公司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电子数据。如有问题可与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6286109010-66286107

传真电话:010-66288109

电子邮箱:tx_ghc@circ.gov.cn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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