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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命名1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 【发布文号】体群字〔2003〕147号
  • 【发布日期】2003-11-20
  • 【生效日期】2003-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命名1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决定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命名1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决定

(体群字〔2003〕147号)




近年来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校)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和体育方针,不断提高我国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发现、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体育后备人才,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推动传统校建设,鼓励和表彰在开展传统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按照《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和标准》,根据各地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上报的材料,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组织评审、核查,决定命名北京市第八十中学等100所传统校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并予以表彰。

希望被命名表彰的100所学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也希望其他学校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培养和造就更多高素质的体育后备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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