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上海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0-20
- 【生效日期】2005-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上海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上海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上海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通知
本市各民办高校:
为贯彻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之日起,在全市实施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目的
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工程是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对民办高校教学工作的择优支持,引导民办高校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促进民办高校不断改善教学条件,使上海民办高校向着定位准确、教学优良、管理规范的方向发展,培养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二、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教育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创新和特色内涵建设为重点,以社会满意度、国内外先进水平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整合学校的综合优势,创造性地做好教学高地的建设工作。
(二)“质量第一”的原则。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深化教学管理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控制机制,率先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开放合作的原则。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和校际合作教育,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开展教育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三、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遴选范围
(一)独立设置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含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
(二)民办本科独立(二级)学院。
四、民办高校教学高地的建设经费
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以各民办高校自主实施,资金主要来源为院校举办方投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市财政选择部分项目利用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各民办高校对市教委、市财政扶持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经费配套(不包括土地或建筑)。
五、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师资队伍建设:重点是专业(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建设以及骨干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二)教学条件建设:重点是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图书资料购置: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三)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六、2005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主要适用项目
(一)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于民办高校绝大多数为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因此鼓励民办高校建设与专业发展相关的实训基地,重点在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方面选择部分人才紧缺的专业领域,建成该专业类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二)重点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重点装备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专业。
(三)紧缺人才培养项目。扶持上海急需的“苦、脏、累”冷门专业的设备建设。
(四)精品课程教材项目。扶持民办高校教学改革、课程开发,建设精品课程。
(五)其它必需的建设项目。
七、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保障
遴选入围的民办高校应成立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领导小组,并由校院长亲自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市教委、市财政投入的建设经费加强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方案批准立项后,市教委将资助资金分批划拨。
八、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
各民办高校根据学校的专业定位,结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特点,从实际出发制定教学高地建设方案,在征得学校董事会同意后,于今年10月30日前交上海市民办高校行业协会汇总。
(二)遴选
市教委在接到民办高校行业协会提供的汇总材料后,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申报方案进行评估并有选择地实施实地考察,根据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要求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三)审批
11月30日,市教委根据“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参考专家意见,经审核后确定上海市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项目名单及扶持经费额度。
4、项目建设的检查与验收
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在建设过程中我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后,项目学校须提供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所作的财务审计报告。市教委将委托专家对项目进行专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对外公布。对项目的教育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比较高的民办高校将根据财力继续投入;对评估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整改。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