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8号
- 【发布日期】2008-05-13
- 【生效日期】2008-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8号
关于批准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罗定肉桂产地范围的函》(罗府发〔2007〕2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罗定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
中国肉桂(Cinnamomum aromaticum Nees)。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红壤或赤红壤,pH在4.5至5.5之间,海拔高度在100m至500m之间,坡度在30°以下的山坡地,要求土层深厚、质地疏松、通透性强,水源充足。
(三)栽培技术。
1. 采种:果皮呈紫黑色后采收。采收后搓洗去果皮晾干后即可播种。种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和长期存放。
2. 育苗:选择水源充足、土层深厚、肥沃湿润的沙壤土或轻壤土播种,每667m2(亩)播种量≤20kg。播种20天后,揭去席草,搭建遮荫棚。苗长至30cm至35cm高时,揭棚架,控水控肥进行炼苗,让叶梢晒至老熟蜡黄。
3. 定植:定植时间:在3月至4月,选择阴天或小雨天挖取苗木定植。定植密度:每667m2(亩)定植≤800株。
4. 施肥:定植前每穴施不少于1.5kg有机肥和0.25kg磷肥;定植后,结合抚育,每株施不少于0.25kg氮肥或0.25kg复合肥。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肉桂采收。
定植后5年或砍伐重新萌芽后3年方可采收。采收时先在分枝处环割树皮一圈,深度达木质部,再往下≤50cm处环割一圈,然后在2个割圈之间纵切一刀,慢慢撬起树皮。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项 目
桂 皮
外观
槽状或卷筒状,外表面有不规则的细皱纹、小裂纹及横向突起的皮孔;内表面略光滑,有细纵纹。
色泽
外表面灰棕色,内表面红棕色或暗红棕色。
香气
具有罗定肉桂的特征香气
味觉
味甘甜、辣味适中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
17
挥发油/ (%) ≥
2.0
肉桂醛/(以挥发油计)(%) ≥
90.0
灰分/(%) ≤
3.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罗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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