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0
- 【生效日期】2004-1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示
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示
根据《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司长办公会研究审核,拟将淮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晋升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2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反映。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联系电话:68393437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