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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办人发〔2004〕126号
  • 【发布日期】2004-08-11
  • 【生效日期】2004-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卫办人发〔2004〕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通知》(卫人发[2004]114号)要求,确保培训顺利实施,加强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部制定了《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现任和后备领导干部。结合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重点,按照卫生管理干部职业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现阶段首先开展医院管理干部、公共卫生管理干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干部、乡镇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其他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逐渐开展。

二、组织与管理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采取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卫生部组建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培训大纲、培训基地标准,选编培训教材,评估认定培训基地等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员报名并参加函授学习;组织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干部参加国家级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负责本地区地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干部集中面授学习;负责本地区省级培训基地管理;负责本地区岗位培训证书管理;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

为充分利用培训资源,其他部门、单位或社团学会召开的涉及管理岗位培训内容的专业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可作为集中面授的有益补充形式。以“卫生部”名义举办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须报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备案。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于今年9月起全面启动。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内容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卫生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培训对象参加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后,通过考试考核获得学分,修满相应学分方可获得《卫生部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证书》。

培训方式以远程教学和函授自学为主,辅以必要的短期集中面授。远程教学和函授自学依托中国卫生人才网开展,采用学习网络课件、光盘书籍,完成作业,参加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集中面授依托培训基地开展,采用专题讲座、案例讨论、实习参观及互动学习研讨等方式进行。依托有关专业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的集中面授应于每年2月1日前报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备案,经同意并核定学分后实施。

四、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类。国家级培训基地主要承担省级培训基地师资和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管理干部的培训任务,接受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分派的培训任务。省级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地市及以下卫生管理干部的培训任务,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派的培训任务。

符合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条件的单位向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认定合格后予以登记管理。培训基地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大纲》开展培训授课,确保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接受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监督评估。

五、监督评估

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通过培训前评价、培训过程评价、终期评价及远期效果评估等工作环节,发现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相关单位,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各地要密切配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加大对本地区培训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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