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03号
- 【发布日期】2009-07-30
- 【生效日期】2009-07-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洛政〔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重点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84%的年度节能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豫政〔2009〕13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洛发〔2008〕17号)、《洛阳人民政府印发洛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洛政〔2008〕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见附件1)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见附件2)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分解下达年度节能指标计划是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耗能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本通知下达的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是指令性指标,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认定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市政府按照《洛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将全市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全部纳入考核。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照在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评价考核。对年耗能在5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由市发改委代为组织评价考核;对年耗能在5000吨标煤以上,5万吨标煤以下的重点耗能企业,按照在地原则,由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价考核。
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综合各重点耗能企业报送的能耗统计相关数据,结合企业前三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出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2009年节能指标计划(见附件2),各重点耗能企业要综合本企业产品结构、能源消耗特点,将年度节能指标分解下达至各分厂、车间、班组和个人,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责任。
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年度节能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辖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区位情况、能源自给水平和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按照在地原则,根据所辖重点耗能企业(名单见附件3)实际情况,将节能指标分解下达至乡、镇、部门和企业,并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分解指标正式文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备案。
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应根据节能指标分解情况与市政府签订《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样式和具体内容另行印发)。
三、加强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同时,要加强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督查工作,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产品结构调整、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确保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耗能企业于2010年3月10日前分别将本地、本企业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
附件:1.2009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
2.2009年度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
3.洛阳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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