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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首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职成〔2007〕49号
  • 【发布日期】2007-09-26
  • 【生效日期】2007-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首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首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7〕4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我省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重点建设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基础上,今年将扶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提供保障。根据我厅《关于申报首批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的通知》(闽教职成[2007]44号)要求,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经研究,确定公布数控技术应用等21个首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名单附后)。

被列入首批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的学校要围绕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加大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力度,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专业结构调整,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考核评价、实习实践管理,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要加强校企合作,建立“三段式”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参与职教集团的组建,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培养更多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校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的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重视与支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的建设,在经费投入、政策措施等方面支持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完善实训基地基本条件,提高实训基地建设水平,促进成为适应经济发展,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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