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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5]1045号
  • 【发布日期】2005-11-04
  • 【生效日期】2005-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5年9月12日由中、墨两国外交部部长李肇星和德尔贝斯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墨西哥城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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