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90号
- 【发布日期】2009-07-03
- 【生效日期】2009-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洛政〔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及河南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完善信用记录和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不断加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建设,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努力打造诚信洛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同时,要按照“着眼长远、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循序渐进”的方针,突出抓好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个人信用建设。
(二)坚持完善法规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严格将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制定相关的制度和统一的技术标准,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监管依法进行,使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同时,要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
(三)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健全、市场监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方面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特别是在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和外界条件尚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快速起步。同时,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使用方面,要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的要求,由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来实施,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四)坚持有序开放和维护安全相结合。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开放的对象、层次、程序和范围,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做到既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坚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注重实效和留有余地相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立足当前,充分结合现状,提高其可操作性。同时要着眼长远,留有余地,确保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便于与全省乃至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联通。
三、目标任务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开始运转,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一个保障”即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相关法规,为信用建设提供法规保障。“两个平台”即由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逐步向全市统一综合信用信息基础平台过渡,为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估、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即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度、企业信誉度、个人互信度。
根据上述目标,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用建设。完善政府承诺的社会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打造“取信于民、有诺必践”的信用政府、效能政府。
1.由市监察局、法制局、优化办、绩效办、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信用办等部门,研究制定《洛阳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2.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务公开,建立政府信用责任制和行政失信责任追究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承诺和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重点解决好惠民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落实不好引发的社会问题,解决好政府责任不到位,解决好包括政府性债务在内的各种拖欠引发的社会问题,解决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胜诉案件执行难引发的社会问题。
3.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信用档案,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实行政府重大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政务信息发布信息化,做到准确、及时,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有效的低成本服务。
4.强化政府部门守信情况监督。适时开展由新闻媒体、各界群众参与的政府部门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曝光和依法查处力度。
5.政府社会服务管理中,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市场监管、社会保障、金融扶持中要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降低守信单位和个人参与门槛。
(二)以建立部门(行业)征信机制为基础,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为关键,加强商务信用建设。不断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建立企业综合信用数据库和覆盖全部企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适时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使信用管理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构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企业信用体系。
1. 由人行洛阳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工商、税务、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劳动、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公用事业等部门,研究制定《洛阳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企业征信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制定企业信用数据采集的目录和方法,提出分批征信企业名单,推进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企业征信工作。
2. 切实加强部门(行业)信用记录与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市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文化、环保、国土、房管、劳动保障、建委、商务、法院、公安、国税、地税、海关、银行、物价、供电、公用事业(热力、燃气、水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要以联合征集企业信用信息为突破口,根据全市信用数据整合计划的安排和统一的征信目录,配合做好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工作,对分散在本部门、本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依法整合,归集到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3.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为重点,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分别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发改委、环保局、教育局、工商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建委、房管局、金融办、民营局、旅游局等单位牵头,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加强食品、药品、农资、卫生医疗、物价、金融、建筑(包括装饰)、房地产(包括物业、房产中介)、热力、燃气、供电、水务、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广告、通讯、担保、民营、广告、旅游、花卉等行业(企业)诚信建设,制定行业信用标准、信用自律措施,不断提高重点行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建设水平,促进行业和企业守信自律。
4.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企业征信与企业信用评价分离,由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既为市场主体寻求合作伙伴和选择交易对象提供服务,又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管市场提供参考信息。
5. 建立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由人行洛阳中心支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奖励诚实守信、惩戒违法失信的办法和措施,使守信企业得实惠、失信企业受惩戒,预防和减少企业失信行为发生。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信用身份证制度、信用担保制度、质量信用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等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以及屡次失信特别是严重失信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依法限制其进入洛阳市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部门间联网查询备案。
6.由市政府信用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洛阳市诚信单位标准和评选办法》,进一步规范诚信单位的评定。
7. 部门联动,采取行政措施、经济措施和司法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切实解决企业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
(1)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房管、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提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土地出让金的方案。
(2)由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欠税的方案;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资委、供电公司,提出解决企业拖欠水电费、燃气费的方案。
(3)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地税局、发改委、国资委、建委等部门,提出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包括农民工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方案。
(4)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财政局、国资委、建委等部门,提出解决企业拖欠不良贷款,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5)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提出解决无资质开发建设、违规建设、工程质量、销售问题的方案。
(6)由市房管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用事业等部门,提出解决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履行合同承诺引发的投诉、信访、上访事件的方案。
(7)支持法院,对引起司法诉讼的企业间债务纠纷问题和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办法。
对信用状况恶劣的企业,必要时可及时通报各部门,并上网发布,促进清欠;对历史上积累了大量拖欠的企业,但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刚脱困,仍需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三)从特许行业从业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体工商业者入手,加强个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逐步形成覆盖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规范、引导城镇居民自觉重信用、守承诺,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1. 由人行洛阳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商、税务、计生、卫生、劳动、公安、房管、公用事业、民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个人征信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洛阳市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管理、查询、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相关管理办法,建立个人综合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2.由市税务、工商、公安、计生、人事、交通、环保、安监、物价、供电、金融、公用事业(燃气、热力、供排水)、国土、房管、劳动保障、民政、海关、公安等部门分别归集本部门(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配合做好全市个人综合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3. 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建设。由市司法、财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律师、注册会计师、监理工程师、医师、公证人员、保险推销员、企业法人代表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征集,建立重点人群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四)加强洛阳信用网站建设。由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人行洛阳中心支行、市工商、税务、建设、房管、劳动、公安、质监、农业等部门,建立洛阳信用网站和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为部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提供服务。
(五)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会同人行洛阳中心支行、市工商等部门,加强立法调研,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地方法规建设,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管理及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为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法规保障。
(六)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市场。适时研究出台相关促进措施,刺激信用信息市场需求,促进信用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扶持和引进有资质、信誉好、管理规范、诚信公正、主业突出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独立依法开展第三方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推广、应用工作。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做到规范科学管理,努力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创造良好的中介服务业信用环境。
(七)加强信用协会建设。成立能够指导全市、覆盖全市各行业的信用协会。发挥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在政策调研、宣传教育、指导监管行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完善、合理、科学的社会信用建设组织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开展。
(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研究部署,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尽快启动。市政府信用办要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督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署,积极行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对出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反馈,要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三)依法开展,确保安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河南省和洛阳市有关规定,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特别是在信用信息数据的处理和存储以及查询(公示)、等级评定中,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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