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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西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6〕46号
  • 【发布日期】2006-12-18
  • 【生效日期】2006-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西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西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晋政发〔2006〕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省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批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组确定的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05项),现予公布。
山西是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口头传说、礼仪节庆和手工技艺等,其种类之繁多、形式之多样、内容之丰富,为世人瞩目,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5〕77号)的精神,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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