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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批准深圳深联医院等8家单位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人发〔2009〕242号
  • 【发布日期】2009-12-25
  • 【生效日期】2009-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批准深圳深联医院等8家单位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关于批准深圳深联医院等8家单位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242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和广东省卫生厅文件《关于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粤卫办〔2008〕104号)的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有关单位进行了现场考评和论证,同时开展血清学考核。经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评审组审定,同意深圳深联医院、深圳山夏医院、深圳雪象医院、深圳远东妇儿科医院、深圳万丰医院、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深圳市罗湖区慢性病防治院、深圳市眼科医院(实验室迁移)等8个单位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全市被批准设立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要严格按《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艾滋病抗体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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