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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3号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3号
  • 【发布日期】2006-05-24
  • 【生效日期】2006-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3号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13号

关于暂停审批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的公告




2005年以来,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增长过快,出现了运力增长快于运输需求增长的趋势。
其中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新增154艘/98.1万载重吨,化学品船(含化学品、油品两用船,下同)新增46艘/8.3万载重吨。截至2006年4月份,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达996艘/652.4万载重吨,化学品船达144艘/27.0万载重吨。另经我部批准新增运力但尚未投入营运(含在建和未建)的油船有257艘/127.0万载重吨,化学品船有72艘/21.8万载重吨。
为保证国内水路成品油、散装化学品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部拟对新增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实施调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6年7月1日-12月31日,暂停批准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原有船舶报废后更新运力除外。
二、原经我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新增油船、化学品船运力批准文件继续有效。
船东应根据市场运力运量供求关系合理安排船舶建造时间,避免盲目投入。我部鼓励已取得新增运力批准的船东适当推迟新建船舶开工时间,错开运力增长高峰。为此,我部决定将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批准的新增运力的有效期延长半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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