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湘发〔2009〕11号
- 【发布日期】2009-04-13
- 【生效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的决定
(湘发〔2009〕11号)
(2009年4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推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加快富民强省步伐,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科学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
1.科学跨越的战略意义。跨越式发展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发挥后发优势,突破传统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超常规、赶超式发展的发展方式和发展过程,是中外发展史上一种规律性现象。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当前又面临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国际和沿海产业大转移、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及全球经济波动调整期等重大战略机遇。近年来,全省大力推进“一化三基”,积累了加快发展的能量,为抓住和利用好当前的历史性机遇奠定了基础和条件。抓住机遇,推进科学跨越发展,加快富民强省,是从湖南实际出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是新形势下推进湖南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
2.科学跨越的基本要求。科学跨越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跨越式发展,其本质是又好又快的发展,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发展速度要快。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工业化、城市化中期发展阶段任务,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力求争先进位,后发赶超。
――发展质量要好。坚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努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素质,提升科学发展水平,使跨越式发展建立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
――发展方式要新。走具有湖南特色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道路。切实转变粗放型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提高集约节约发展水平。
――发展机制要活。不断解放思想,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跨越发展的思想观念,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
――发展成果要惠及全省人民。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为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多为群众办实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科学跨越的总体思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深入实施“一化三基”战略,以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工作,增强发展后劲和长远竞争力;着力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强省、教育强省,守住粮食耕地、生态环境、节能降耗、改善民生四条底线,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民生,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建设和谐湖南;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努力构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由农业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全面开创科学跨越、富民强省新局面。
4.科学跨越的主要目标。力争经过十年左右努力,基本完成工业化、城市化中期发展阶段任务,基本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基本实现以人为本的和谐发展,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统筹兼顾的工作格局,努力走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具有湖南特色的科学跨越发展道路,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
二、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5.提升产业层次。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升级,引导钢铁、有色、石油化工等行业瞄准产业高端,整合资源,引进技术,联合攻关,做大做强,打造成湖南的“超级产业”。广泛采用国际国内高新技术成果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品和工艺水平;大力推动传统产业的“两型”改造,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促进传统优势产业“两型”化。着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扶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快速扩张。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培育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
6.振兴装备制造业。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电工电器、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为重点,加紧推进重大装备制造业项目建设,推进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加强整合,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做强做大。强化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整合提升现有配套园区的功能。组织关键零部件攻关,突破关键技术,缓解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端产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机械制造业、具有国内领先优势的轨道交通制造业、带动联动效应巨大的汽车制造业、极具发展潜力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
7.推动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全力实施“四千工程”,壮大一批千亿产业,发展一批千亿集群,培育一批千亿企业,打造一批千亿园区。坚持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继续大力扶持机械、石化、有色、食品、钢铁等过千亿产业做优做强,促进冶金等一批具有过千亿潜质的产业加速发展。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着力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扶持具有良好潜质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为大企业集团协作配套。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群、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的目标,引导大企业、大项目及其配套产业向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优化园区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体系,创建以分工专业化、技术高新化和生产生态化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发展新模式。
8.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信息产业、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信息环境全面发展,推进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信息资源与工业资源、虚拟经济与工业实体经济融合。依托我省资源、技术和设备优势,加快发展太阳能光伏、软件、消费类整机和新型显示器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壮大信息产业实力。积极推动装备制造、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和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的信息化应用和技术改造,加速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9.加强节能减排。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调控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专项整治,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专项,培育壮大环保产业。完善资源价格体系,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监测体系、统计体系、责任体系,健全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三、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10.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体系。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形成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体系。加快以长株潭为中心的“3+5”城市群建设。充分发挥长株潭在全省新型城市化中的龙头作用,突出抓好以“两型”为主导的产业支撑工程、综合交通为先导的基础设施工程、湘江治理为重点的生态修复工程、城镇为节点的城乡统筹工程,加快建设三市城际轻轨、城际快速干道、长沙地铁、湘江生态经济带等重大项目建设和大河西等5个示范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编制“3+5”城市群区域规划,构建区域统筹规划体系、区域产业统筹布局体系、区域设施统筹建设体系、区域市场共建体系,促进区域生产要素快速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现代大中型城市。加快县级市、县城和中心镇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功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11.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完善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坚持优势优先,统筹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湘西和湘南地区协调发展。加大湘西地区扶贫开发力度,推进湘南地区开发开放,加快交通干道沿线地区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带。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坚持工业强县、开放活县、特色兴县,大力发展园区经济,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完善和落实“先富帮后富”的制度安排,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促进共同富裕,建设全面小康。
12.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建立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稳定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
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3.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稳定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实施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种三产四”丰产工程,开展粮食优质高产创建活动。加强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集中扶持一批产粮大县和产粮大户。
14.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围绕农业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建设,大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水平。优化农业结构,完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形成地方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继续抓好五大产业链、十大主导产业建设,大力发展粮食、生猪、油茶、柑橘、水产、茶叶、竹木、烟草等优势产业基地,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年销售收入过50亿、100亿的龙头企业;整合打造一批知名农业品牌,拉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15.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努力在良种培育、生物技术、丰产栽培、疫病防控、精深加工等领域取得突破。支持隆平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区域性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推广农业技术。
16.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实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社、龙头企业等发展农村现代物流,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17.推进农村制度创新。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农业补贴制度、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农场税费和基层水管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化解乡村债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18.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新型城市化带动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集中建设一批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突出抓好农村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实施乡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继续抓好“千村示范”工程和“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19.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再就业能力。
五、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基础工作,为科学跨越提供支撑和保障
20.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加快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际轨道交通、机场、港口、油气管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对内大循环、对外大开放的立体交通网络。实施洞庭湖与“四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抓紧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加强城镇防洪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强信息设施建设,加快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21.加快基础产业发展。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基地,高水准制定基础产业发展战略,适度超前规划基础产业建设项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太阳能光伏、装备制造业等基础产业,促其壮大规模、提升水平、增强竞争力。实施能源多元化战略,抓好煤矿扩能改造,扩建、新上一批火电项目,推进核电项目建设,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能源输送网络建设,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22.提高基础工作水平。在加强制度建设、软环境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突出加强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为重点的基础工作。坚持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项目法人为主体,整合力量,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不间断地筹划一批有质量、有深度的重大项目。坚持科学规划,开展重大项目顶层设计,完善重大项目库,健全项目定期发布制度,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
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跨越的体制机制
23.加快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加快改革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制定试验区改革建设行动计划,完善专项改革试验方案,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土地管理等重点领域启动实施重大改革,配套推进财税、金融、对外开放、统筹城乡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4.搞活微观经济主体。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制定完善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推动全民创业。探索完善出资人制度,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放宽市场准入,合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25.深化投资、价格、财政、行政管理等重大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科学调控的良好局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形成反映市场供需、资源稀缺程度、企业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财政支出重点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民生保障等领域倾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推进医药卫生、文化体制等社会领域改革。
26.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注重招商引资实效,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重要能源原材料进口。积极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加强重点承接基地、承接载体建设。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出口结构。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扩大外派劳务规模,增强对外工程承包竞争力。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境外投资领域,支持本省企业到海外投资兴业、开发资源、开拓市场。
27.加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主动承接长三角辐射,积极参与中部六省经济技术合作,加强与环渤海地区、北部湾等经济热点地区的联系合作,构建全方位开放合作格局,实现互利共赢。
七、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湖南
28.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环节,健全和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完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机制,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示范企业,大幅度提升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29.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组织实施湖南省促进产学研结合重大专项计划,扩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规模,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多层次、全方位、可持续的产学研结合。深化部省会商机制,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
30.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抓好梅溪湖创新科技园规划建设,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创业园。加强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发展各类技术中介机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创新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发挥各类开发区特别是高新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31.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企业创新杰出人才计划,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培养一批战略科学家、中青年高级专家和创新型企业家。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培养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技工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讲科学、懂技术、敢创新的技工队伍。
八、大力建设文化强省教育强省,提升发展软实力
32.着力建设文化强省。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理论创新,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培育创业、创新、诚信精神,倡导文明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实施文化精品战略,鼓励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品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培育重点文化项目和骨干企业,继续保持广电、出版、报业等产业领先优势,加快发展动漫、创意、数字内容产业等新兴文化业态,建设一批文化强市、强县。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加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开发湖湘文化丰厚资源。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吸收借鉴优秀文明成果。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的活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突破体制障碍,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建设。
33.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实现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计划,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教育交流合作,提高教育开放度。建立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教育强省建设激励考核机制。
九、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34.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积极做好转业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
35.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改革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办法,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快实现全民医保。健全以低保和救灾救济为主的社会救助体系,以优抚和退伍军人为主的优抚安置体系,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的社会福利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确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着力抓好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安居工程。
36.切实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为民办实事制度,在公开听证、问需于民的基础上,集中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建设,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继续推进“平安湖南”创建活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十、加强领导,为推进科学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37.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坚强领导核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坚持“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用人导向,把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坚持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加大从基层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力度,积极推进机关、基层干部交流互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加强学习,树立世界眼光,增强战略思维,善于谋大谋深谋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以好的作风保障科学发展,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群众检验的工作业绩。
38.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全省人民的创造活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建设,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39.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代理制,推行“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精简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开展效能机关创建活动,推进机关作风评议和政府绩效评估。清理整顿行业中介组织,加强和规范行业商(协)会管理。加大纠风专项治理和惩治腐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0.建立健全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制定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评价考核体系,把科学跨越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具体化,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分类指导,科学设置评价指标,探索建立分区域的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与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国土功能分区及生态补偿机制等体制机制。进一步改进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监督,强化考核成果运用。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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