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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邓颖超祖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193号
  • 【发布日期】2008-03-13
  • 【生效日期】2008-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邓颖超祖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邓颖超祖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批复

(文物保函〔2008〕19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邓颖超祖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07〕3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计依据GA/70―1994安全防护工程费用概算编制办法应改为GA/T70―2004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算编制办法,同时应增加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
(二)方案中的监视区划定应为自外周界至防护区之间的区域。
(三)音频复核系统应独立设置,自成系统。
(四)空间报警探测器的技术种类单一,只有双鉴探测器和幕帘红外探测器,达不到交叉覆盖,应优化设计。
(五)报警控制器及入侵探测器应按规定选用具有3C认定的产品。
(六)该方案没有巡更系统,如甲方有巡更需要,应增加巡更系统。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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