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7]38号
- 【发布日期】2007-05-25
- 【生效日期】2007-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7年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7年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任务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07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工作“攻坚年”和“落实年”,同时也是本市奥运筹备决战之年,做好首都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任务艰巨。根据第154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今年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的类型和数量
根据2007年1月至3月全市安全隐患集中排查结果,目前本市共有各类安全隐患286项(含重大安全隐患8项),其中生产安全隐患87项、公共安全隐患159项、公共卫生安全隐患2项、食品安全隐患4项、其他安全隐患34项(具体情况见附件:北京市2007年安全隐患汇总表)。
二、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分别对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承担综合监管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和市政府的要求,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区县政府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各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三、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大力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政府、各监管部门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和整改主体责任,按照整改内容、标准、措施、进度、责任人“五落实”的要求,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完善本行业、本系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将整改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督促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各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迅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确实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在积极整改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不引发事故。
(二)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各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要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区县政府报告整改情况;各行业监管部门和区县政府于每季度末向综合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综合监管部门在下一季度初向市政府报告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督查、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督查、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内部督查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整改督查工作体系,将隐患整改工作列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全面加强督查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督促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继续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在大力整改286项安全隐患的同时,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4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
附件:北京市2007年安全隐患汇总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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