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14号
- 【发布日期】2005-04-12
- 【生效日期】2005-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5]14号)
广州东沙至新联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东新高速公路)是经原省计委批准立项、省政府批准收费、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省重点工程项目。东新高速公路自芳村区东沙大道起,经番禺区大石、钟村、沙湾、榄核镇,佛山市顺德区五沙镇、中山市黄圃镇,至番禺区大岗镇新联村止,与广州南沙港快速路相接,全长45.808公里,拟于2007年建成通车。为顺利开展东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新高速公路芳村区段、番禺区段的建设工程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有关文件确定。
二、东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涉及的征地工作,由芳村区和番禺区政府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由业主依照房屋拆迁有关法规组织实施。
三、东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该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凡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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