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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黑龙江省部分企业进行查处的监察通知书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监〔2008〕19号
  • 【发布日期】2008-08-04
  • 【生效日期】2008-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黑龙江省部分企业进行查处的监察通知书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黑龙江省部分企业进行查处的监察通知书

(环监〔2008〕19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我部联合你厅于2008年4月21日至30日,在你省环境执法后督察检查中发现,捷峰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为严肃法纪,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经部常务会议审定,现责成你厅:

一、督促双鸭山市政府依法彻底取缔捷峰造纸有限公司,并依法依规对纵容捷峰造纸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二、督促牡丹江市政府依法限期关闭黑龙江中尔钢铁有限公司两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铁小高炉,杜绝企业违法生产,污染环境。

三、对牡丹江高科生化有限公司、雪原酒业有限公司、汤原造纸厂进一步核查。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要采取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措施严肃查处,并通过就地曝光、挂牌督办、移交移送等方式严格督办。

请你厅将有关查处情况于2008年9月12日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周广飞

电话:(010)66556471

传真:(010)66556454

附件:黑龙江省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名单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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