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5〕144号
- 【发布日期】2005-11-02
- 【生效日期】2005-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禽流感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禽流感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05〕144号 2005年11月2日)
近期以来,我国周边已有部分国家发生禽流感疫情,国内局部地区也有禽流感疫情报告。为做好我市禽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各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制定和完善禽流感疫情的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包括:监测预警、物资储备、人员培训、预防宣传、紧急处置等。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对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形成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禽流感疫情的防治和处理能力。
请于2005年11月10日前将预案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二、加强禽流感疫情监测预警,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农林渔业、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禽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体工作包括:迅速组织人员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普查工作,严密监测疫情动态;组织开展查源灭源工作,对禽类养殖场、禽类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证不留死角;各养禽场、屠宰加工厂要设立粪便处理设施,做好无害化处理,严防疫病通过粪便传播;严格屠宰场检疫程序,发现染疫禽类要在屠宰场实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禽流入市场;对禽类实行定点屠宰、到点检疫,坚决取缔市场、饭店等私屠滥宰行为;禽类及产品要凭检疫验讫标志和检疫证明交易、运输。无证经营的,要就地封存、留验,并按照规定处理。
各区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员和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禽流感疑似疫情,要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对瞒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和擅自发布疫情,致使疫情扩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有关物资、药物储备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调拨足够的禽流感防治经费,加强应急物资和药物储备,包括防疫疫苗、诊断试剂及其设备、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销毁处理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等的储备,保障各种应急物资充分并处于良好状态,以确保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群众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群众和家禽养殖户做好环境卫生及家禽粪便的消毒处理;教育群众搞好个人卫生,不接触和食用病死禽,不饮用生水,不食用不洁食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疫病预防知识,消除恐慌心理,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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