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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5〕362号
  • 【发布日期】2005-11-08
  • 【生效日期】2005-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36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呼和浩特海关《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和地图市场监管的意见

国土资源厅 党委宣传部 外事办公室 教育厅 商务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闻出版局 呼和浩特海关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正确使用中国地图,促进地图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但地图市场上错绘国界界线、行政区域界线,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随意使用变形地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在电视、报刊和互联网上,已严重影响到国家版图的尊严。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提高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
二、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版图意识主要是指公民对国家疆域的认知、认同和自觉维护的意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切实推进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从2006年起,要利用每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宣传日,集中开展一次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学校等阵地,普及地图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利用公益广告、专题文章及在新闻网站设立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及时予以曝光。
(二)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要把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作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到中小学校开设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和地方课程教材之中,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活动。
(三)做好地图知识的普及。要把地图知识的普及作为科普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讲座、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提高公民了解、使用地图的能力和辨别错误地图、特别是含有政治问题的“问题地图”的能力,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三、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制作销售地图和与地图产品相关的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认真开展地图市场的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依法查处地图编制、出版、经营活动中违法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问题地图”。
(一)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确保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自律,自觉抵制“问题地图”。公开刊载地图必须经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与进出口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对在广告和市场活动中涉及中国地图的,应查验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对涉及国家版图产品进出口要严格把关,对没有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通知书的产品不予放行。
(三)严把地图编制、出版审批关。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审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开出版地图的编制、审核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出版单位资质的审核,严厉打击盗版地图。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地方性中小学教学用地图的审查。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各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安排专人对涉及地图的报刊、节目、产品进行检查,发现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要严肃查处。宣传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使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地图”的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生产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媒体上传播的“问题地图”要及时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抓好有关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委宣传部、外事办公室、教育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及呼和浩特海关将成立自治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协调指导小组),自治区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盟市、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地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自治区协调指导小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地区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盟市要组织开展相应的督导、检查工作,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情况报自治区协调指导小组。自治区协调指导小组及时汇总情况后,向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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