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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3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3号
  • 【发布日期】2005-11-22
  • 【生效日期】2006-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3号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等11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T 201-2005)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一次性餐具(HJ/T 202-2005)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飞碟靶(HJ/T 203-2005)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HJ/T 204-2005)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纸制品(HJ/T 205-2005)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HJ/T 206-2005)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HJ/T 207-2005)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灭火器(HJ/T 208-2005)

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制品(HJ/T 209-2005)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软饮料(HJ/T 210-2005)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HJ/T 211-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BC 12-2002)

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一次性餐具(HBC 1-2001)

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飞碟靶(HBC 9-2001)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HBC 7-2001)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纸制品(HJBZ 5-2000)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HJBZ 25-1998)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HBC 20-2003)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HJBZ 27-1998)

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包装制品(HJBZ 12-2000)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软饮料(HJBZ 13-1996)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HJBZ 29-1998)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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