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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基一厅[2009]7号
  • 【发布日期】2009-07-05
  • 【生效日期】2009-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教基一厅[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5月15日下午,湖南省涟源市金石镇湖广丰年学校3名小学生放学后结伴到白杨桥旁的河里洗澡,不幸溺水死亡;5月16日下午,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4名小学生结伴去鱼塘洗澡时玩船,船翻溺水,被打捞出水后抢救无效死亡;5月16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中心学校、西关小学3名小学生在新墩镇白塔村滨河新区建设工地一水潭边摸鱼时不慎滑入水中溺水死亡;6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苍台镇第一中心小学发生一起溺水事故,1名教师4名学生死亡;7月3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石庄村发生一起溺水事故,5名儿童(3男2女)在鱼塘中溺水死亡。

这些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训十分惨痛。针对预防溺水事故,教育部曾三令五申,发出预警并提出相关要求,但个别地方安全意识依然淡薄,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现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速将近期连续发生的溺水事件通报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全体学生,使学校和学生都从这些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教育部提供的各类教育资源,结合以上事故在暑假前开展一次专门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尤其要教育学生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在上下学途中不要下江(河)、池塘,建设工地残留水坑玩耍、洗澡、摸鱼。对已经放暑假的地方,要采取电视滚动播放字幕、教师家访、告家长通知书等多种形式提醒广大中小学生注意游泳安全。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家长的密切联系,切实建立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的联动工作机制。

目前,广西、江西等南方强降雨地区在洪涝灾害中要特别注意师生的安全,重点预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被洪水围困或冲走,避免发生伤亡事故。同时,暑期临近,各地要切实教育学生注意在假期中的安全,防止溺水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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