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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发改高技[2008]162号
  • 【发布日期】2008-01-17
  • 【生效日期】2008-0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

“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

(发改高技[2008]16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不断提高我国重点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研制能力和重大产业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我委编制了《“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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