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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浙江省
  • 【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5〕105号
  • 【发布日期】2005-11-24
  • 【生效日期】2005-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浙江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10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质量技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水泥行业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十五”期间,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到2004年底,全省已有45%的机立窑被淘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9条,设计生产能力6000多万吨/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占全省水泥生产能力的70%,成为生产工艺技术在全国领先的省份。但是,我省水泥行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水泥产能总量过大,水泥总生产能力近1亿吨;多数企业生产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低,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竞争力不强;水泥机立窑安全生产隐患多,资源消耗大,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为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促进水泥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浙江”的要求,进一步实施水泥行业结构调整。以淘汰机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为重点,加强新型干法水泥发展的调控,鼓励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和做大做强,优化区域布局,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和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搞好清洁生产,增强竞争能力,促进我省水泥行业既快又好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7年底,全省基本完成淘汰水泥机立窑任务。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水泥总产量95%以上,全省基本实现水泥散装化。到“十一五”末,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平均吨熟料煤耗不大于110千克,平均吨熟料电耗不大于65千瓦时,平均吨水泥电耗不大于90千瓦时,单位电耗和热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多数企业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水泥生产企业余热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利用排放废气余热发电节省水泥生产企业自身用电量达1/3以上;水泥生产的粉尘排放控制在50mg/m3以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每年综合利用各种工业废渣量达2000万吨以上,使水泥生产成为消化吸纳电厂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的主要途径之一;培育优势龙头企业,形成规模达到2000万吨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1―2家,500万吨以上2000万吨以下的企业5―6家;水泥行业年劳动生产率达到人均4000吨以上,水泥行业的布局和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行业竞争力明显提高。

二、加快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力度,严格控制水泥项目的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上大压小、淘汰落后”的水泥行业产业政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确定的有关目标要求,抓住当前水泥市场价格回落的有利时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淘汰水泥机立窑的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做到细致扎实,平稳有序,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淘汰机立窑的补助,各市、县(市、区)政府也应根据财力状况,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淘汰工作进程,掌握工作动态,加强监督和协调配合。

“十一五”期间要严格控制水泥项目的建设,原则上近期不再新布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不再新建和扩建日产2500吨及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建和扩建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生产线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必须在有资源的地方严格控制和有序发展。在非资源地不得新建和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

各地要加强对水泥粉磨站发展的控制,确定合理的粉磨站规划布局和发展总量,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对淘汰的机立窑企业实施改造,严格按规划布局要求发展。

(二)引导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水泥企业的环境管理。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工作的研究,进一步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和城市垃圾。积极推进散装水泥发展,着重解决散装水泥运销环节中的制约因素,促进全省水泥散装率的进一步提高。积极支持水泥生产企业利用水泥生产过程中窑头窑尾排放的废气余热发电,降低水泥生产能源消耗,有条件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要实施纯低温余热发电。禁止水泥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规范“三废”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粉尘含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量低于国家标准。倡导文明生产,美化厂区环境。

(三)加强科技合作,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鼓励和支持水泥生产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开发投入。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开展水泥生产原料、配方和混凝土应用等的研究;改进生产工艺,增强水泥产品对各种混凝土使用环境的适应性,提高水泥产品质量。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对生产设备和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完善均化设施,提升生产控制系统的准确性和智能化水平。

(四)引导企业重组联合,优化水泥生产企业组织结构。支持水泥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互相持股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提高我省水泥产业集中度,实现水泥工业组织结构调整和优化。培育若干家技术装备和管理先进、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泥生产企业。重点支持年产1000万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生产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和向外拓展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点,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五)加强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按照《浙江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水泥生产企业管理体系,整合和优化各类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积极推进水泥行业的管理信息化水平。水泥生产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信息化系统,改进和优化企业管理工作程序,促进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创新,提高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和企业运营效率。要重视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和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经贸和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和水泥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泥生产质量控制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水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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