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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27号
  • 【发布日期】2005-06-17
  • 【生效日期】2005-06-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27号)




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汲取事故教训,预防井喷失控事故和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定于6月22日至7月2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位于云南、四川和重庆的油气田进行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下列有关防井喷、防硫化氢的情况:

(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 建设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情况;

(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四) 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六) 井控设计、装备配套、现场安装、现场管理与操作情况;

(七) 地面安全防护设施、报警器具、紧急逃生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八) 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九) 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事故和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12.2"井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 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以现场生产作业单位为主,并抽查作业现场、作业过程和作业人员,重点检查生产作业单位为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而成立的组织机构、建立的相关机制及落实情况的书面记录。

三、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人员,特聘的井控和防硫化氢方面的专家,以及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四、其他

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 刘涛

联系电话:010-64463769

传真:010-64463038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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