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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出行和道路交通量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23号
  • 【发布日期】2009-04-16
  • 【生效日期】2009-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出行和道路交通量调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出行和道路交通量调查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调查、了解现阶段居民交通出行特征及交通量空间分布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交通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09年4月20日起至26日止,在市区(8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出行、道路交通量、公交乘客量、出入境交通量和大型人流集散点交通量等交通调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出行调查的对象包括6周岁以上的户籍人口、长期非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等4类;调查地点在家庭、学校、工厂、旅店、机场、车站等;调查内容为调查对象在特定调查日内出行的详细情况,包括出行讫起点、出行目的、时间、方式等。

二、道路交通量、公交乘客量、出入境交通量和大型人流集散点交通量等调查主要是观测通过调查地点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的交通量,并抽样调查出行情况,包括出行讫起点、出行目的、时间、方式等。

三、本次调查成果将作为今后完善我市交通设施布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修编以及重大交通项目研究、决策、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请各有关地区、部门及调查对象积极配合本次交通调查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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