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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6〕515号
  • 【发布日期】2006-05-31
  • 【生效日期】2006-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515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及章程修订的请示》(安邦发〔2006〕7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5层,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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