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55号
- 【发布日期】2009-03-20
- 【生效日期】2009-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2009年3月19日凌晨3时46分,横县云表镇站圩村委站圩街103号民宅发生火灾,火灾造成4人死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当中。这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群众消防意识的淡薄,不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我市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已进入春夏季,气温回升,各建筑工地陆续开工,施工人员多,可燃材料多,交叉作业多,用火用电多,特别是清明节和“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市民出行增多,游览、住宿、购物、娱乐场所人员高度聚集,正是火灾事故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火灾形势和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全力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认清消防安全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作用,亲自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亲自带队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整治,坚决将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多合一”、“三合一”等建筑为重点,迅速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加大对出租屋、商铺、仓库、住宅和各类小场所、小单位特别是“多合一”、“三合一”建筑的检查,对火灾隐患要逐一梳理、分类建档,跟踪督改。能当场改正的隐患,必须现场监督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对无法整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以及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切实完善“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的工作机制,对整治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领导,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多方参与,共同监管,形成社会联动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当前火灾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管。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城市规划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化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日常经营活动和超员现象的监管;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广大师生防火灭火的基本能力;城管、通信等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的维护管理;新闻、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四、厉兵秣马,严阵以待,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和“五个第一”要求,强化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六熟悉”,时刻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进一步加强执勤战备,保证人员在岗在位,保证消防车辆和器材完整好用,保证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充足。要针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完善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要加强灭火第一出动力量,力争“打早、打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要加强对非现役消防力量的经常性业务指导,将其纳入消防部队调度指挥体系,提高多种消防力量的整体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灭火,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消防宣传和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消防常识宣传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工作。要推进消防安全常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特别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妇女、儿童的消防安全、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知识缺乏和一些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全面组织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妇女、儿童的消防知识、消防法制教育和紧急逃生技能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努力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甚至抗拒执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惩;对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等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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