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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发改运行[2008]476号
  • 【发布日期】2008-02-21
  • 【生效日期】2008-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运输局)、交通部(水运司),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化化肥公司、中农集团公司:
今年一月中旬以来,我国遭受大范围严重的雨雪、冻冰灾害,化肥生产供应受到影响,特别是贵州等省受灾对磷肥生产影响较大。目前春耕用肥在即,为保障农资市场供应,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现就做好当前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当前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认识。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要从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相关政策,加强运行协调,确保供应稳定。
二、积极协调原料供应,努力增加化肥生产。在灾后煤炭、电力生产和供应逐步恢复的情况下,化肥企业要精心组织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足马力增产化肥。煤炭、电力和磷矿企业,要根据灾后恢复情况,尽力保障化肥企业生产供应,并优先增加资源配置,确保化肥生产需要。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加强监测和协调,确保化肥生产的各项外部条件。
三、努力增加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生产。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和海洋石油总公司,对所属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生产企业,要保证天然气供应,保持满负荷生产;对地方所属的化肥生产企业要按计划或协议保障供气,并在此基础上优先增加供气量。
四、加强运输协调,确保化肥及生产原料运输。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化肥产、需、销、运、存等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搞好总量平衡,统筹安排、积极衔接和协调化肥及其生产原料的运输工作,以及区域内资源调剂工作。铁道部门近期组织抢运磷酸二铵等化肥以及磷矿石、无烟煤等化肥原料,特别是将春耕所需的磷复肥由西南产区向东北等销区调运。
五、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各地、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化肥政策,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一是要坚决落实化肥生产供应的财税扶持政策,稳定化肥生产;二是要坚决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天然气和化肥运输等价格优惠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化肥优惠政策,以及使用优惠价格的电力、天然气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三是要严格执行化肥出口调控政策;四是要搞好化肥淡储旺销衔接工作,保证区域内化肥市场稳定;五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化肥价格政策,加大对违反化肥价格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请将以上各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于2月底前报我委。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 周伴学
电话:010-68505540,13501019859
传真:010-68505556,邮箱:zhoubx@ndr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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