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9〕4号
- 【发布日期】2009-01-19
- 【生效日期】2009-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09〕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及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8〕1号)要求以及国家、省有关节能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定并实施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加大节能技改和节能产品推广力度,落实中央财政节能优惠政策,实施了一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完成节能灯推广任务,节能效果明显;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节能降耗总体水平得到提高;节能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初步形成了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为重点,带动全社会节能的工作格局。通过努力,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预计2008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约4.1%,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5.21%的目标可以完成。
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克服雪凝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方式粗放,高耗能产业比重大,技术装备总体上落后,节能技改投入严重不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低效益的问题仍然严重;有利于节能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把关和全过程监管不力,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难,节能管理基础工作仍然薄弱,节能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节能管理专业人员;全社会对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足,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有畏难情绪,对节能工作只是处于应付状态,存在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协调不得力等问题。特别是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我省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回落,许多企业开工不足,产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能源利用效率下降;有的企业陷入停产状态,经济效益下滑,影响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使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
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我省累计只完成了“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的48.05%,要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今后两年年均节能降耗要达到5.94%。但随着我省煤炭、电力等能源、原材料工业的发展壮大,节能降耗与能源消耗增长过快的矛盾突出,在较长时期内都将面临着加快工业化进程与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的双重考验。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更要立足长远,扎实推进。2009年是力争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始终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硬指标、硬任务,抢抓国家扩大内需推进节能减排的机遇,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推动2009年节能降耗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计划,强化目标考核,加大资金投入,狠抓节能技改,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和参与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任务和国家关于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的要求,综合考虑2006年、2007年两年全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08年全省节能目标预计完成情况,以及节能工作的形势和实际,初步确定200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85%的目标。各地区、各有关行业(部门)具体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基数和计划完成数,待2008年节能目标实际完成数统计公布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核算后下达。省重点监控的70户企业2008年能耗指标降低计划由省经贸委核算后下达。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淘汰落后产能和用能设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摸清每一个企业生产规模、能耗物耗、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排队和分类指导,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加快结构调整升级。一是按照《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公布分年度限期淘汰计划名单,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通过以大带小、改造升级、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二是按照《节能法》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督促企业制定分期淘汰和更新改造方案,由节能监察机构现场监督企业销毁并登记备案,对先期实施淘汰和改造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70家省重点监控企业要在两年内完成淘汰任务。三是按照《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节能监管,严把增量节能准入关,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防止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四是始终贯彻落实“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实施一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精加工、深加工项目,促进能源、原材料产业升级。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企业要认真分析产品结构和市场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改造,加强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清洁生产机制,建设一批煤化工、磷化工、铝工业等循环经济基地。集中财力、物力,支持一批振兴白酒业、装备制造业以及发展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等特色产业项目的实施,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提高轻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加快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带动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和水平。
(二)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在2008年安排省节能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认真落实《贵州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改造示范、节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等项目,对节能效果显著,但达不到中央财政节能技改奖励门槛的企业节能技改项目,省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节能投入,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向节能降耗,拓宽融资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紧紧抓住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给我们带来的重大机遇,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一批中央财政节能技改奖励资金项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申报培训,组织好项目开发,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的环评、能评、审批、上报等协调工作;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和挖掘节能潜力,做好项目的储备和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在建项目的跟踪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总结典型经验和开展宣传交流;项目承担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发挥节能效益。
(三)加快节能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积极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风险投资、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入,依靠技术进步实现节能降耗。一是加强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结合我省重点行业和区域发展对节能降耗的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安排一批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项目,支持企业开发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技术成果转让,为实现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二是培育和发展我省节能技术服务市场。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采取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推广应用电机变频调速、路灯节能控制、半导体照明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产品,促进我省节能产业的发展壮大。三是加快节能先进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继续抓好中央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灯的工作,2009年力争在全省推广500万只节能灯;继续组织推荐、公布适于在我省推广应用的先进节能技术产品;举办各种展览会、推广会,推广一批量大面广、节能效果显著的技术和产品。
(四)突出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深入开展全社会节能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加强对年耗标煤5000吨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把各种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细化到车间、班组和重点耗能设备,明确责任,加强考评,与奖惩和效益挂钩,形成人人参与、事事考虑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倡导比学赶超的精神,培育一批节能降耗示范企业。督促和指导省重点监控企业尽快完成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抓住机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强化省重点监控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实行每月通报制,对节能指标完成不好的企业,要加强节能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定措施,限期整改。二是突出抓好建筑节能,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认真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有关制度,确保新建工程达到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三是突出抓好交通运输节能,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交通运输方式,整合运力过剩线路,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节能型汽车和清洁燃料,加快贵阳、遵义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燃油改燃气改造。四是突出抓好商业和民用节能,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和空调节能技术,引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在农村继续加快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积极调整农村能源结构。五是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机构在节能降耗中的表率作用,将节能降耗纳入政府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建立能耗指标统计和发布制度,落实公务车节油、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等节能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社会节能工作。
(五)加强节能监督执法,实行区域限批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钢铁、电力、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用能和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节能监察机构要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淘汰和更新用能设备情况、能效标识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进行处罚。省节能监察总队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严格的区域限批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市(州、地),由省发展改革、经贸、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对该地区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扩建高耗能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环评和新增工业用地手续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除企业实施的节能环保项目外,暂停对该企业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扩建高耗能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项目环评和企业新增用地的审批。
(六)完善节能法规标准,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树立依法开展节能工作的观念,认真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省颁布实施的《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贵州省节能减排综合方案》等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来保障节能目标的完成。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我省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把修订《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制订《贵州省节能监察办法》纳入立法计划,并推进《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地方法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修订完善我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贵州省水泥行业能耗考核标准,重点完善新型节能墙材的设计规范和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节能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以加强节油节电节水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继续抓好“节能减排进家庭社区”、“节能减排企业在行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加大对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让节能的观念深入人心。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工作的报道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和参与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目标评价考核,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
按照《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总结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经验,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办法。由省节能办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18户千家企业开展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组织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对省重点监控企业开展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各地区也要切实做好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节能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对2007年和2008年超额完成和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和省重点监控企业,结合2009年节能表彰活动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和省重点监控企业,由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地区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与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该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优政策,并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送省节能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强化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将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检查和安排部署节能工作。要改变工作作风,节能工作必须采取强硬措施和非常手段,不能只停留在写报告和开会上,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节能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明确责任,解决关键问题,聚精会神抓好节能。省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各项节能工作。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综合能源统计、节能管理等机构和能力建设,调整充实能源统计和节能管理工作队伍,增加工作经费投入,加大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组织实施一批省、地两级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和节能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的重点项目,尽快建立各级政府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强化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尽快建立节能监察制度,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工作。加强对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能源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节能工作队伍。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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