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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缉毒先锋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7〕71号
  • 【发布日期】2007-11-23
  • 【生效日期】2007-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缉毒先锋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缉毒先锋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琼府〔2007〕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主要担负全省边防辖区重大贩毒、走私、偷渡案件侦办任务。自2002年组建以来,该队官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边防工作方针政策,牢记使命,恪尽职守,严以律己,率先垂范,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屡破大案要案,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公安边防保卫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5年来,该队共破获重大毒品案件 57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82名;缴获海洛因13公斤、K粉7.7公斤、咖啡因1.6公斤、摇头丸1万余粒、制毒剂120余吨;缴获军用手枪2支、子弹42 发;查获涉案汽车25辆、摩托车67辆;收缴毒资300多万元。特别是2004年以来,该队缉毒量逐年大幅上升。2006年缉毒量占当年全省缉毒总量的87%。该队先后被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被海南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反走私先进集体”,被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评为“基层建设标兵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3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缉毒先锋队”荣誉称号。

省政府希望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作用,争取更大成绩。省政府号召全省各行各业尤其是各级公安机关、武警、公安现役部队要以先进为榜样,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拼搏,扎实工作,为维护海南社会治安稳定,推进“平安海南”、“和谐海南”建设,为实现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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