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7〕71号
- 【发布日期】2007-11-23
- 【生效日期】2007-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缉毒先锋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缉毒先锋队”荣誉称号的决定
(琼府〔2007〕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主要担负全省边防辖区重大贩毒、走私、偷渡案件侦办任务。自2002年组建以来,该队官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边防工作方针政策,牢记使命,恪尽职守,严以律己,率先垂范,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屡破大案要案,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公安边防保卫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5年来,该队共破获重大毒品案件 57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82名;缴获海洛因13公斤、K粉7.7公斤、咖啡因1.6公斤、摇头丸1万余粒、制毒剂120余吨;缴获军用手枪2支、子弹42 发;查获涉案汽车25辆、摩托车67辆;收缴毒资300多万元。特别是2004年以来,该队缉毒量逐年大幅上升。2006年缉毒量占当年全省缉毒总量的87%。该队先后被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被海南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反走私先进集体”,被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评为“基层建设标兵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3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缉毒先锋队”荣誉称号。
省政府希望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刑事侦查队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作用,争取更大成绩。省政府号召全省各行各业尤其是各级公安机关、武警、公安现役部队要以先进为榜样,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拼搏,扎实工作,为维护海南社会治安稳定,推进“平安海南”、“和谐海南”建设,为实现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