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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社政厅函〔2005〕44号
  • 【发布日期】2005-06-03
  • 【生效日期】2005-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2005年6月3日教社政厅函〔2005〕44号)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咨询与指导作用,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委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评价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二、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委会制定章程并据以开展工作。

三、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委会的组成人选是教育部根据有关任职条件,经过充分酝酿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长期从事心理科学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咨询和研究的高校教师中聘任,同时也聘任了部分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党政部门负责同志。

四、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指委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指委会设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委会委员由教育部正式颁发聘书聘任。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届中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可适当增补。专家指委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受教育部委托,进行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要决策的前期研究,向教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指导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学科建设,组织开展经验总结和交流,推动科学研究;对全国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状态进行跟踪、监控和预测,定期形成评估分析报告;进行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成果的审议和鉴定;研究和参与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教材建设和审议工作;研究和参与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认证工作,协助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委会是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对这一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任委员 沈德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心理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中心教授

副主任委员 王贺胜 天津市委教卫工委副书记

张建明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林崇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心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

翁铁慧 上海市委科技教育党委副书记

秘 书 长 梁宝勇 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中心教授

常务副秘书长 王 霁 高等教育出版社副总编辑

副秘书长 王建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心理与行为研究所教授

方晓义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

委 员 马建青 浙江大学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教授

王登峰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教授

孙时进 复旦大学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教授

张 彦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

张 静 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李小鲁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怀中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吴淑荣 首都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

杨振斌 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

郑日昌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

郑守华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

姚树桥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教授

徐建军 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

徐俊冕 复旦大学中山医院教授

唐登华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教授

樊富珉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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