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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36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36
  • 【发布日期】2005-09-09
  • 【生效日期】2005-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3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36号




根据《进口废物原料转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现认可美国National Marine Consultants, Inc. (NMCI)和North America Marine Surveyors Assn.(NAMSA)两公司作为中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并公告如下:

一、上述2公司自2005年11月1日起可承担指定的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美有限公司(CCIC NORTH AMERICA INC,以下简称“CCIC北美公司”)对NMCI和NAMSA从事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NMCI和NAMSA应按照中国进口废物原料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对承担的向中国出口的废物原料进行批批检验,合格的向CCIC北美公司提交检验证书。CCIC北美公司对其证书进行审核无误后予以换证。

四、NMCI和NAMSA应接受CCIC北美公司的监督管理,认真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发现违反《进口废物原料转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的问题,将按相应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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