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教基厅〔2006〕12号
- 【发布日期】2006-09-27
- 【生效日期】2006-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受伤害事件的紧急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学生受伤害事件的紧急通报
(2006年9月27日 教基厅〔2006〕12号)
近期,连续发生了个别地方学生受伤害事件,现将有关情况紧急通报如下:
甘肃省某县一小学校长赵某在担任校长期间,以检查身体、打扫卫生、询问学习情况为借口,猥亵多名学生。今年9月6日,安徽省某县一小学班主任以敲诈钱财为目的,绑架并残忍杀害一小学生。9月20日,湖南省某市一初中教师李某(有精神病史)在某班上课期间,打伤该班某女学生,后又把该学生从本班教室(四楼)后窗摔下,造成该学生当即死亡。
这些事件的发生,令人触目惊心。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但是,个别地方个别教师的所作所为,严重败坏了教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一方面反映出个别地方在教师聘用、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漏洞和不足,个别不符合教师岗位要求的“害群之马”混入了教师队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安全教育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上述事件中充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师德教育和中小学安全专题教育,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师德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二要按照新修订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制度,从思想道德、身体和心理状况以及其他方面对学校工作人员条件提出明确的要求,特别要就是否有精神病史,开展一次教师资格排查工作。三要在学校日常管理中,及时化解矛盾,处理问题,防止可能发生的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建立对在职教师的定期排查制度、心理辅导制度、师德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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