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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3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12
  • 【生效日期】2005-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3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3号




由于部分海关商品编码的调整涉及到输欧盟十类纺织品的部分编码,现将调整后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并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45号公告)同期废止。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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