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1413号
  • 【发布日期】2007-11-02
  • 【生效日期】2007-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1413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太平发〔2007〕251号)收悉。经审核,批准你公司2007年6月29日股东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如下修改:

第九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三亿元。”

第十条修改为“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保险”)

出资方式:人民币或/和外汇现金

出资额:折合人民币655,175,000元

出资比例:50.398%

股东名称: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保国际”)

出资方式:外汇现金

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20,325,000元

出资比例:40.025%

股东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出资方式:外汇现金

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24,500,000元

出资比例:9.577%”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章程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