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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2006年至2007年五大道历史风貌建筑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6〕028号
  • 【发布日期】2006-05-18
  • 【生效日期】2006-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2006年至2007年五大道历史风貌建筑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2006年至2007年五大道历史风貌建筑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28号)




和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2006年至2007年五大道历史风貌建筑区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2006年至2007年五大道历史风貌建筑区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切实保护天津“小洋楼”风貌建筑的历史遗产,自1999年至2005年,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五大道历史风貌建筑区进行了综合治理,整修了23条道路及沿街历史风貌建筑297幢、 27.3万平方米,拆除沿街历史风貌建筑院内违章1186间、 1.2万平方米,基本实现了综合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该地区综合治理的成果,计划自2006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继续分期、分批对该地区范围内160处非临街历史风貌建筑院内私搭乱建的1018间、 9273平方米违章建筑进行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改善历史风貌建筑的整体环境景观,使之与已整修的23条道路形成点、线、面的结合,实现五大道历史风貌建筑区非临街建筑院落综合治理的新突破,带动先农大院、庆王府等6个重点项目的建设,为五大道历史风貌建筑区的整体保护奠定基础。具体综合治理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违章拆除:2006年拆除历史风貌建筑院内违章442间、5228平方米。 2007年拆除历史风貌建筑院内违章599间、4315平方米。

(二)拆除商业广告,重新规范牌匾及灯光。

(三)屋顶违章建筑拆除。

(四)院落围墙整修。

(五)院落清理、院内线缆入地。对拆除违章后的院落杂物进行彻底清理,院落地面重新铺装;院内线缆入地,各类电箱规范到位。

二、责任分工

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综合治理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风貌办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推动。

(二)和平区人民政府负责违章建筑、棚亭的拆除工作,院落内的清理工作。

(三)市市容委负责经营用房的广告、门脸、牌匾及灯光的规范治理工作。

(四)市建委负责院内线缆入地、规范电箱及各种通讯箱的到位和院落硬铺装工作。

(五)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屋顶违章建筑的拆除和房屋的整修(院落之间的围墙整治)工作。

三、资金筹措

拆除违章建筑费用约需3817.2万元,其中,2006年需2091.2万元,2007年需1726万元,由市风貌办按照《关于五大道风貌保护区综合整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 (津政函〔2003〕130号)精神,负责筹措。其他费用由各责任单位承担。

四、时间安排

(一)2006年拆除违章建筑时间:5月15日至7月31日。

(二)2006年院落清理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三)2007年拆除违章建筑时间:4月1日至7月31日。

(四)2007年院落清理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承担综合治理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是保证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关键。和平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站入户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做好协调工作。拆除违章建筑涉及的断水、断电、断气等工作由电力、自来水、燃气等部门负责,简化手续,免收各项费用,保证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例会制度。市风貌办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推动会,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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