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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616号
  • 【发布日期】2005-12-28
  • 【生效日期】2005-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61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局部调整蕉城区七都镇等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2005〕文2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58.149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9.202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蕉城区及七都镇、九都镇、石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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