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111号
- 【发布日期】2009-05-27
- 【生效日期】2009-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洛政文〔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的通知》(豫办〔2009〕11号)精神,切实使各项实事落到实处,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政府决定建立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第一总召集人:吴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第二总召集人:娄会峰(市长助理)
第一召集人:王守国(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召集人:邬晓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第三召集人:苗欣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文建(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 毅(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安颖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群(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刘雪娟(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育谦(市科技局副局长)
韦建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栋(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大伟(市人事局副局长)
闫耀明(市编办副调研员)
刘小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万亭(市民营企业局副局长)
廖明早(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孙清良(市农业局副局长)
郭焕卿(市广电局副局长)
郭旭峰(市扶贫办纪检组长)
秦安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荣生(市国税局副局长)
苏明生(市地税局副局长)
冯红超(团市委纪检组长)
张 霞(市妇联副主席)
韩成平(市工商联副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张大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
2.领导全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3.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
4.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
市人事局负责千企百场招聘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协助开展学校与企业岗位对接活动;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配合相关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每年组织10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摸清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帮助尚未建立就业网站的县(市、区)建立该地区的人才招聘网站,组成网络联盟;依托洛阳人才网,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栏,实现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力争帮助3000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市人事局开展千企百场招聘活动;配合相关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每年组织2000名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就业见习;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组织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组织协调市教育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电局、团市委以及驻洛各高校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助我行活动”;积极组织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利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尚未建立人力资源网站的县(市、区)建立该地区的人力资源网站,组成网络联盟;依托人力资源网,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专栏,实现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力争帮助2000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市招选调生等就业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为聘用高校毕业生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提供资金保障;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并及时拨付基本生活补贴中的财政补助资金;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和科研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所产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等。
市公安局负责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聘市场秩序,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市教育局负责摸清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人员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工作;协助开展企业与学校岗位对接活动,组织3家高校到企业送专门人才,免费发放15000册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助我行活动”以及创业计划竞赛活动;协助普通院校根据事业发展,自筹资金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配合人事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直机关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市发改委负责协助人事、劳动部门组织中央驻洛单位、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及扩大内需投资开工建设项目单位、职业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千企百场招聘活动;协助科技局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市国资委负责协助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市内外大中型国有企业开展千企百场招聘活动;配合劳动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未能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就业见习;组织30家国有企业、20家民营企业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相关企业要根据技术人员需求情况与相关高校对接,建立企业与高校长期联系制度,力争帮助3000名大学生实现就业(国有企业2000名,民营企业1000名)。
市民营企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全市民营企业,协助人事、劳动部门开展千企百场招聘活动;配合劳动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共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组织未能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就业见习。
市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助人事、劳动部门开展千企百场招聘活动、“创业助我行活动”,落实有关创业优惠政策,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按照有关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给予就业服务补助。
市广电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并鼓励广电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自筹资金采取人才派遣服务的办法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市科技局负责鼓励科研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
市农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以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为内容的“三支一扶”(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等就业计划。
市卫生局负责鼓励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自筹资金采取人才派遣服务的办法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实施“三支一扶”等就业计划。
市编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事业单位用人情况进行清理,做好人员编制统计工作,适时提供招聘单位空(缺)编情况;指导县(市、区)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人员按比例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开展“洛阳市十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人物评选活动”,并以团市委的名义进行表彰和奖励;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行动计划。
市妇联负责维护和保障女毕业生权益、提供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市扶贫办负责积极落实我市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参加“三支一扶”等就业计划。
市工商联负责协助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市内外大中型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千企百场招聘活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联席会议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1. 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十件实事工作。
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办、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等工作。
2. 汇总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意见和建议。
3. 加强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现状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
4. 及时通报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负责督导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计划、措施等。
5. 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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